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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互在货车上容留对方吸毒 两男子被判刑

日期:2020-01-07 作者: 来源:

湖南法院网讯 临湘两男子胡某、陈某吸毒成瘾,视法律为无物,多次为对方吸毒提供场所,最终难逃法律追究。近日,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胡某、陈某容留他人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审理,分别判处胡某、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、拘役五个月,并处罚金二千元。

经法院审理查明,2018年11月至2019年6月9日,被告人陈某共计3次容留吸毒人员胡某在其货车内吸食甲基苯丙胺(俗称“***”)。2019年4月26日至2019年6月7日,被告人胡某共计3次容留吸毒人员陈某在其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。

法院认为,被告人陈某、胡某的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被告人陈某认罪认罚,且具有立功表现、坦白情节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,且具有坦白情节,对其可以从轻处罚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法官提醒:“吸毒一口,掉入虎口”,毒品不仅会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,还可能诱发其他违法犯罪,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。如果您发现身边有吸毒、贩毒行为,请及时与政法机关联系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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